本文目录导读:
【河南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债权转让协议项目】
概述
河南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债权转让协议项目是由河南内黄县人民政府主导,通过公开招标、评估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金融机构,为内黄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债权融资,以支持该县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债权转让方
债权转让方为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公司,是一家由内黄县人民政府全资拥有,专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的国有企业,该公司拥有内黄县多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债权融资权,并已成功为这些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债权受让方
债权受让方为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受让方将按照协议的约定,收购债权转让方所拥有的债权,并按照约定条件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支持内黄县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债权转让内容及价格
债权转让内容包括债权金额、期限、利率、债务人、担保方式等,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本次债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受让方需支付的金额与债权转让内容紧密相关,不存在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
债权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收购债权转让方所拥有的债权,并按照约定条件向债务人发放贷款,受让方有义务对债权转让方的债权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受让方还需承担债权的风险管理,确保债权安全回收。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债务人有义务接受债权受让方的监管,配合债权受让方的合规审查,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的项目,债务人还需承担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责任。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南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债权转让协议项目是一项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内黄县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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